為促進企業產業鏈的延伸和轉型升級,山東金城醫藥化工有限公司投資新建2350t/a醫藥系列中間體項目。2350t/a醫藥系列中間體項目分三期建設,一期為200噸/年煙堿生產裝置已通過驗收并取得生產許可證;二期為1000噸/年頭孢他啶側鏈酸活性酯生產裝置(該項目)、150噸/年頭孢地嗪側鏈酸、氨基噻唑乙酸和頭孢替安側鏈酸生產裝置,其中150噸/年頭孢地嗪側鏈酸、氨基噻唑乙酸和頭孢替安側鏈酸生產裝置尚未建設;三期為1000噸/年呋喃銨鹽生產裝置尚未建設。本次驗收范圍為2350t/a醫藥系列中間體項目中的二期-年產1000t/a頭孢他啶側鏈酸活性酯裝置,項目位于東廠區南側,總投資8265萬元(包含安全投入337萬元)。 山東金城醫藥化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取得了2350t/a醫藥系列中間體項目《山東省建設項目備案證明》,項目代碼為2020-370300-27-03-017448,內容包括200噸/年煙堿生產裝置、1000噸/年頭孢他啶側鏈酸活性酯生產裝置、150噸/年頭孢地嗪側鏈酸、氨基噻唑乙酸和頭孢替安側鏈酸生產裝置和1000噸/年呋喃銨鹽生產裝置各一套,及相關配套輔助設施等。項目完成后,實現年產200噸/年尼古丁、1000噸/年頭孢他啶側鏈酸活性酯、50噸/年頭孢地嗪側鏈酸、50噸/年氨基噻唑乙酸、50噸/年頭孢替安側鏈酸和1000噸/年呋喃銨鹽。本次驗收范圍僅包含2350ta醫藥系列中間體項目(1000t/a頭孢他啶側鏈酸活性酯裝置),該項目建設內容為:頭孢他啶車間、頭孢他啶車間室外設備區、異丁酸儲罐、溴素儲罐、配套卸車鶴管、尾氣吸收裝置、物料/產品/廢水輸送管線,建設內容未超出立項范圍,與安全預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范圍一致。項目于2023年4月30日開工建設,2023年11月5日完成建設,2024年2月20日開始試生產,自試生產至今,運行良好,達到設計要求,未發生安全事故,試生產階段,裝置產量、產品質量、能耗物耗水平達到設計水平,已通過72小時性能考核,所依托的公輔工程、上下游生產裝置滿足設計要求,72小時考核等詳見附件。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2022年修訂)》辨識,該項目的產品頭孢他啶側鏈酸活性酯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副產品鹽酸和氫溴酸屬于危險化學品,所以該項目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13年完整版),項目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氯化工藝);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13年完整版),項目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三氯甲烷;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頭孢他啶生產車間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煙堿甲類罐區(罐組一)單元構成危險化學品四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依托設施中氣瓶倉庫構成三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修訂版),該項目不屬于“限制類”、“淘汰類”項目,符合國家、淄博市的產業政策要求。根據《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年)》、《推廣先進與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7年第二批)》、《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的通知》(應急廳[2020]38號)、《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二批)》(應急廳〔2024〕86號),該項目未使用國家明令淘汰落后的安全技術工藝、設備,未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 根據《關于印發山東省化工行業投資項目管理規定的通知》(魯工信發〔2022〕5號)要求:化工項目原則上應在省政府認定的化工園區、專業化工園區和重點監控點實施。該2350t/a醫藥系列中間體項目(1000t/a頭孢他啶側鏈酸活性酯裝置)建于淄博市淄川區昆侖鎮晟地路288號山東金城醫藥化工有限公司東廠區內,山東金城醫藥化工有限公司為山東省第一批認定的化工重點監控點。因此,該項目建設選址符合規劃。 該項目生產裝置相較于公司原有頭孢他啶側鏈酸活性酯生產裝置,自動化程度更高,能耗降低,符合《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兩高”行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魯政辦字〔2022〕44號)、《山東省化工行業投資項目管理規定》(魯工信發〔2022〕5號)的相關要求,不屬于《山東省“兩高”項目管理目錄(2022年版)》(魯發改工業【2022】255號)及《關于“兩高”項目管理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魯發改工業【2023】34號)范圍內認定的“兩高”項目。 綜上,該項目符合國家、當地政府產業政策及區域規劃要求。 該項目人員依托廠區原一車間操作人員(66人),罐區依托罐區原有操作人員(6人),不新增勞動定員,人員均經培訓合格后上崗。該項目采取連續工作制,年操作時間7200小時,管理崗位采用一班制,生產崗位采用四班三運轉工作制。 企業應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5號,第79號修正)要求,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許可證變更”,許可范圍:鹽酸4170噸/年,氫溴酸1200噸/年。 因涉及工藝技術保密,不在此公示工藝和原材料用量情況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