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0日上午,阜豐發酵有限公司黃原膠車間主任王興國找到該車間安保班班長李學運,提出對酒精蒸餾工序中冷卻裝置的冷卻水管道進行改造,需切割冷卻水管道,焊接法蘭,安裝閥門。下午5時30分,有關人員辦理了《動火證》。11日上午6時30分左右,開始焊接前的準備工作。7時30分左右,準備工作完畢,在整個車間未停產的情況下開始動火作業。8時15分左右,切割作業完成。8時30分左右,爆炸事故發生,致使4個酒精儲罐內約有100立方米的酒精飛濺燃燒,當場造成10人死亡,2人重傷,4人輕傷,其中1名重傷人員在搶救治療過程中死亡。本次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96.8萬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在焊接作業時破損裸露的電焊電纜與酒精管道接觸造成連電,因漏電打火引起酒精儲罐內氣相空間爆炸,造成酒精儲罐罐體移位,酒精飛濺燃燒。在酒精蒸餾工序未停止運行,冷凝器、酒精管道、酒精儲罐未進行清洗置換的情況下,企業有關人員違章指揮、冒險作業,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